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何规定

时间:2024-10-07 10:30:05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1、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确定其是否构成明知。

  2、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畏罪潜逃的行为,逃逸行为一经实施,即告成立。即便肇事人逃离事故现场不远或不久即被交警追获或者被其他人拦截、扭送,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3、主观上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逃避法律追究”,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

  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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