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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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10:30:04
在生活当中,转让机动车的情形十分普遍,特别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转让机动车,出于双方之间关系特殊的缘故,往往不会立刻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网友咨询:
转让车辆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
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登记过户也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发生了机动车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权属的关系,已经交付了机动车和转让价金,机动车交付后,未办理转让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且机动车一方负有事故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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