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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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10:30:09
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经济效益,会经常安排员工加班,更有甚者,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地规定了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一旦拒绝的,公司可以给予员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员工拒绝加班被开除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员工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加班,而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除非出现法定的加班情形,如自然灾害、抢修抢救等紧急情况。如果员工在非法定加班情形下拒绝加班,并被公司以此为由辞退,那么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的,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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