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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4-09-04 10:30:03

  当前,为了分担子女的经济压力,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比较常见。父母资助子女购房,有的出资一部分、有的出资全部、有的是婚前购置、有的婚后才买,情况多种多样。

  网友咨询: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可认定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婚前还贷部分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可以获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系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子女或另一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可以推定“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思”,应该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律师补充: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多种计算方式:

  (一)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整个房产的比例,用这个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就等于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减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能得到增值部分。

  (二)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等于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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