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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送的礼物算是彩礼吗

时间:2024-09-13 05:30:03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是传统习俗和婚姻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友咨询:

  恋爱中送的礼物算是彩礼吗?

  律师解答:

  恋爱中的情侣为对方购买物品或者转账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果礼物是出于表达爱意、庆祝特殊日子等目的而赠送的,那么它们更可能被视为恋爱期间的礼物,而不是彩礼。如果双方在赠送或接受礼物时,都有明确的意图表示这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赠送的,那么这些礼物可以视为彩礼。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律师补充: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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