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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时间:2024-11-13 10:30:12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网友咨询:

  法院判决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是指夫妻双方相互关切、敬重、忠诚、喜爱之情,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理论上是指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已发展成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和无可挽回的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律师补充: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主张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财产问题协商一致前往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再去办离婚证,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离婚证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如果今后再婚,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办理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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