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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告人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9-11 10:30:08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网友咨询:

  醉驾被告人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对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律师补充: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醉驾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起刑点一般不应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的罚款数额;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一千元至五千元罚金。

  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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