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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期间的加班应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4-09-10 05:30:04

  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有一些高新企业因为某些原因可以采取远程办公或者居家办公的模式。

  网友咨询:

  居家办公期间的加班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居家办公期间,劳动者工作与生活难免混同,具体如何认定有效工作时长及加班情况应根据个案分析。

  加班行为认定主要把握:“加班”行为是否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内容是否属于本职工作的延伸;“加班”本身是否出于法定或劳资双方约定,而非单方面强制加班、主动加班。

  律师补充: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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