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11-10 05:30:04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网友咨询: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比如工伤职工已经完全康复的;工伤职工将定期待遇进行了一次性结算,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自然死亡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职工所在单位有权拒绝发给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三)拒绝治疗的。职工拒绝治疗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职工所在单位有权拒绝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补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