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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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3 10:30:23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那么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丢失枪支,忘了汇报,构成犯罪吗?
网友咨询:
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丢失枪支,忘了汇报,构成犯罪吗?
律师解答: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4、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
律师补充: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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