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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老师自曝遭同事投放百草枯,是否涉嫌犯罪?

时间:2022-11-23 10:30:28

近日,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师唐某某自曝遭遇同事曾某某向他们的水杯中投毒。据唐某某称,曾某某通过非法手段进入过她所在的实验室,向其喝水的口杯中投放了“百草枯”。据了解目前曾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给同事投放百草枯,涉嫌犯罪吗?

从目前曝光的情况来看,曾某某可能只是在针对唐某某和齐某某实施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将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至于到底构成哪一罪,要看曾某某的主观意愿是怎样的。如果其投毒的量达到了致死量,可以认定他具有杀害两名受害人的主观故意,此时可以认定其涉嫌故意杀人罪。

还有一种情况时,曾某某无差别的在很多老师的杯子里都投放了百草枯,那他这种行为将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此时他的行为将会被认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至于曾某某到底构成何罪,还要根据进一步的调查结果确定,目前无法下定论。

学校有权开除曾某某吗?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的程序之一,并不是处理结果。只有认定有罪,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开除公职。认定有罪,必须由人民法院判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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