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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校园霸凌后续:多人被处理,法律依据是?

时间:2022-11-24 10:30:24

河南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日前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近日,该校发布了对此次事件中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校长被记大过,主管副校长及涉事班主任被辞退、解聘,涉事学生被开除。据了解,被欺凌的女生只有16岁,对其造成的身心伤害非常严重,目前三名欺凌者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霸凌他人的学生会受刑事处罚吗?

根据刑法规定可知,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霸凌者已满16周岁,那么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已满14不满16,造成受害人重伤的,此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该欺凌案件发生在校园内,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学校校长、副校长、班主任等人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相关人员开除、记过降级等处罚是合理合法的。

家长要求公开施暴者信息合法吗?

这些霸凌者的霸凌行为固然可恨,对他们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但这种要求公布他们信息的行为其实并不合理。因为这些霸凌者属于未成年人,案件都是不会进行公开审理的,那公布未成年违法者的个人信息那就更是不可以的了,所以说,这些霸凌者虽然可恨,但并不能真的公布他们的个人信息。

而且这种为了逼迫学校公布施暴者的信息,而进行非法集会,甚至是聚众闹事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进行非法集会的人,是可以给予罚款、拘留处罚的;对于进行非法集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人,甚至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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