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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是否可以索要报酬

时间:2024-10-08 10:30:04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种类丰富,包括寻找遗失物、线索。

  网友咨询:

  归还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是否可以索要报酬?

  律师解答:

  悬赏广告发出后,悬赏人就受到悬赏广告的约束,无论是依据法律规定还是诚信原则,悬赏广告人都应当信守承诺,在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后支付报酬。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悬赏广告并不是合同,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知悬赏存在而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行为人,有权取得报酬。数人完成悬赏广告行为的,最先完成的有报酬请求权;同时完成的,均等比例享有报酬请求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悬赏广告的受益人。

  律师补充:

  悬赏广告有以下特点:悬赏广告是有赏行为,即约定有报酬,对于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按照广告确定的数额给予酬金;悬赏广告向不特定的人发出;悬赏广告只注重结果,悬赏广告发布人只对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即使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时不知道该悬赏广告的存在,也并不影响其报酬请求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成悬赏行为时,同样享有报酬请求权。

  悬赏广告是可以撤销的,对于在撤销之前就已经完成行为的行为人,没有对抗性,如果发布人在悬赏广告发布后,恶意撤销广告,给行为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还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提供证据请求发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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