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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否拒缴物业费

时间:2024-10-14 10:30:05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

  网友咨询: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否拒缴物业费?

  律师解答:

  如果物业服务确存在瑕疵,法院裁判时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审查瑕疵程度,对物业费进行酌减。

  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所需要提出的证据,一般来说分为两大类,一是证明公共区域服务不到位的证据,二是因公共区域服务不到位而给业主自身造成损害的证据。业主可以向法庭举证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反映园区环境的照片、视频。比如垃圾满地,草地枯死,设备锈蚀等等。

  2、和物业工作人员沟通的记录。比如发微信和物业工作人员说某处卫生很脏,要来打扫一下,但发了几次,物业仍未落实整改,并配上相应的图片。

  3、业主网上投诉、咨询、建议。

  4、公安部门的报警记录,处理决定等。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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