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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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05:30:07
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随着商品交易活动的日渐频繁,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兴起和普及,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
网友咨询:
格式条款怎样才算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律师解答: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以常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采取合理的方式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
律师补充:
格式条款需要同时满足:1、重复使用;2、由一方预先拟定;3、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已逐条对条款进行协商,则该条款不应认定为格式条款。当事人可通过举证证明争议条款不合符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从而排除格式条款的认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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