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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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0 10:30:04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网友咨询:
出租人对租赁物没有所有权的,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律师解答:
无权出租的租赁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承租人以出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对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无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判断其效力时,需要综合考虑出租人是否具备取得合法出租权的可能、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是否追认、以及承租人是否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等因素。
如果出租人无权出租,但在合同签订后取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合法出租权,或者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追认了出租人的行为,那么该租赁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因当事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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