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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该如何离婚

时间:2024-08-27 10:30:03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该如何离婚?

  律师解答: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已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需要先经特别程序确认民事行为能力及其监护人,再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补充:

  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被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识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所以不能通过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患有精神疾病之人依然享有离婚权利。在法院的离婚审判过程中,对判决准许或者拒绝离婚的标准应当取决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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