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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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10:30:09
夫妻二人离婚,房子、车子、存款这些都已经谈拢了。但却对双方婚后共同饲养的一只宠物的归属,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后如何确定宠物归属?
律师解答:
生活中,很多人已经把宠物当成了自己的亲人、朋友。夫妻双方都对宠物抱有极深的感情,一旦离婚时难免会陷入纠纷。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对宠物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只能把宠物视为财产来进行分配。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一般都会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双方都想要宠物所有权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都是追求情感价值,法院一般都是会先主持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法院一般会考虑该宠物是由哪一方购买、日常由谁陪伴、照顾以及双方是否有时间照顾宠物等因素,来决定宠物的最终归属。未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补充: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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