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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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0 10:30:03
彩礼是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俗,在订立婚约的过程中,为达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或本人给付给对方及家人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
网友咨询:
为支付高额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彩礼的,如果有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应予以返还。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对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事实的认定,给付人要提供能够证明:给付人正在享受国家救济、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或其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有效证据,一般可以开单位证明,或者村委会等部门提供证明;给付人给付彩礼,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的证明;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被迫辍学的证明等。
律师补充: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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