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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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1 10:30:05
近段时间,全国多地高温频发,灼灼烈日下,高温作业劳动者面临巨大“烤”验,极易引发中暑,严重的可能导致热射病。
网友咨询:
高温中暑,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于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以及所患职业病。因高温引发的中暑,当属“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现行《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也明确将“中暑”纳入了“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范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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