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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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2 10:30:16
福州一男子林某用铲车将别人的车丢到小区外的河里,原因是他的车位被这个人停了。林某多次与陈某沟通,但陈某一直拒绝挪车,冲动之下,林某用铲车把陈某的轿车丢到小区外的河里,轿车几乎被水淹没。目前轿车已经被打捞上来,警方也依法对林某采取强制措施。
林某涉嫌什么犯罪?
本案中林某凯惩治占车位车主的做法虽然解气,但扔车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林某直接将他人车辆叉进河里,造成了他人经济损失,不难看出陈某的损害的财务肯定超过五千,所以林某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
故意毁坏财物该怎么罚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处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毁坏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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