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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厕内遭男子殴打”,“轻伤二级”到底有多重?

时间:2022-11-23 05:30:10

关于近日网传的“女子公厕内遭男子殴打”一事警方进行了通报,经查犯罪嫌疑人是19岁的俞某,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俞某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

“轻伤二级”到底有多重?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知,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于不同部位的伤情有较大的差异。比如面部创伤的标准比较严格,只要中心有超过6cm²的伤痕就会被判定为重伤。相比之下,躯干部位的损伤鉴定标准会降低,肋骨骨折6根以上才会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四肢长骨骨折为轻伤二级,拇指以外离断缺失一个指节也仅仅是轻伤二级。

通俗的说,轻伤和重伤,是罪轻或罪重的区别,而微轻伤和轻伤,则是违法和犯罪或者说非罪和有罪的区别。根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可以行政拘留或罚款;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所以,本案中打人者一旦被定罪,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逮捕的条件

本案中,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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