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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时间:2024-10-23 10:30:05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分期付款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在我国常常用在房屋及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买卖中。

  网友咨询: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这种付款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还款消费者的经济压力。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违约的:

  1、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救。

  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违约责任。

  4、解除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律师补充:

  分期付款买卖使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金即取得买卖标的物,出卖人未得到全部价金即需移转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存在不能取得全部价金的风险。因此,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为规避风险,往往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一般来说这也是合理的,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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