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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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0:30:07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网友咨询:
电动车在小区丢了物业该不该赔?
律师解答:
在正常情况下,业主电动车在小区里丢失,物业公司不需要赔偿。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保管合同,物业费也不是保管费,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一般来说,小区设有门岗、物业保安队员定时巡逻以及技改设施有专人监控,如果物业履行了一般意义上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物业将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由于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门岗不询问、不登记、不检查、不巡查等,那么业主电动车在小区里丢失,物业应该赔偿。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财产保管合同或协议,那么业主电动车在小区里丢失,物业公司是应当赔偿的。
律师补充: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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