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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依据未成年人表达的意愿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定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吗

时间:2024-11-07 10:30:12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最烦恼的不是财产,而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夫妻离婚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离婚的双方依据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由一方负责直接抚养未成年的孩子,直至孩子成年或独立生活。

  网友咨询:

  一方依据未成年人表达的意愿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定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答: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尊重”未成年子女意愿不等于无条件采纳,对于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应当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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