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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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0:30:09
家务劳动是家庭成员用于家庭内部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的劳动消耗,通常被认为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满足整个家庭的物质和精神层面的需要而从事的没有报酬的劳动。
网友咨询:
婚姻中夫妻一方付出更多的家务劳动,离婚时能获得补偿吗?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无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采取的是法定共同财产制或约定了分别财产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相比另一方对家庭担负了更多的义务,均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补偿。
在协议离婚后或者判决离婚后,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当事人未主动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情况下,法院不得就经济补偿进行判决。但法院可以向当事人释明其经济补偿请求权,是否行使由当事人决定。具体的补偿方式和金额,法院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量:家庭中需要照顾的子女、老人;请求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的情况;请求方为家庭付出的时间;双方的从业经验和能力;离婚时双方的经济状况及职业前景;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律师补充:
家务补偿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判断一方是否承担了较多义务,应结合一方在家庭义务上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获得的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进行衡量。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诉讼阶段提出要求补偿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可尝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举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言、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人证言予以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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