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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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10:30:06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网友咨询:
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是否算工伤?
律师解答: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而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从事非本职工作,客观上也增加了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只要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在上班时受伤是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职工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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