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最核心、最本质的区别,是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
从犯罪客体来看,故意杀人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是刑法对公民人身权利最顶级的保护;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死亡结果是故意伤害行为超出主观预期的加重结果,并非行为人的核心犯罪目的。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仍积极追求(直接故意)或听之任之(间接故意)该结果发生;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仅对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持故意心态,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持明确的排斥、反对态度。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仅以死亡结果倒推罪名,而是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避免客观归罪。
二、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如何准确区分
依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故意杀人未遂的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已经着手实施了杀人行为,只是因被害人反抗、路人制止、及时送医抢救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目的,其行为性质依然是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主观上仅追求被害人身体健康受损的结果,即便最终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也不能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司法实践中,法院区分二者会重点审查全案客观事实:一是作案工具的选择与准备,是否提前准备了足以致命的凶器;二是打击部位与打击力度,是否针对致命部位实施无节制的攻击;三是犯罪行为是否有节制,是否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后仍继续实施攻击;四是案件起因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否存在足以引发杀人故意的矛盾冲突;五是案发后的行为表现,是否有逃逸、毁灭证据,还是积极实施救助行为,通过上述客观事实,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
三、间接故意杀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杀人完全属于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包括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两种形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杀人的典型表现包括:1.行为人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2.行为人为实现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