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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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10:30:07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
网友咨询:
收房后空置房屋,是否还需交纳物业费?
律师解答:
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房屋在空置的情况下也要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减收的特别约定,或者当地政策允许减免,业主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申请减收物业费。
律师补充: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以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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